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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富錦市運動員、教練員參加重大體育賽事獎勵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一、制定的意義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體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提升競技體育實力,充分調動廣大運動員、教練員的積極性,激勵運動員努力提高競技水平、鼓勵教練員個人業務能力再進步,在各類重大體育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為全市體育事業蓬勃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制定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參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運動員教練員和有關人員參加重大體育賽事獎勵暫行辦法》(黑政發〔2010〕14號)、《關于下發<黑龍江省運動員、教練員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黑人發〔2008〕73號)、《關于調整運動員、教練員獎勵標準的通知》(黑體發〔2022〕2號)等相關文件,制定本辦法。
三、制定的過程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牽頭草擬了《富錦市運動員、教練員參加重大體育賽事獎勵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于5月30日向財政局、人社局、審計局等3家單位征求了意見,于6月1日征求了 7位副市長意見,最終在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形成辦法送審稿,通過市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經市政府常務會通過,以富錦市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四、主要的內容
《辦法》共四章16條。第一章為總則,主要闡述了《辦法》的起草背景及依據,明確賽事范圍及運動員標準。第二章為運動員獎勵,詳細列出了運動員在參加不同重大體育賽事獲得成績后對應的獎勵金額。第三章為教練員獎勵,明確了教練員輸送成績獎的獎勵標準。第四章為附則,補充說明了獎勵資金的撥付流程及其他相關要求。